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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专业图书馆管理条例
2008-10-03 11:52 杨彤   

历史学专业图书馆管理条例

为保证全院教干、本科生、研究生充分利用本室图书资料,净化阅览室的读书环境,特做如下规定:

1、 根据学校图书、期刊管理规定,本室图书教师限借10本,研究生限借2本,期限1个月,可续借一次;合订本期刊限借1本,期限定1个月,逾期不还者停惜。

2、 当年过期期刊可借阅,期限2周。

3、 杂志架上当期期刊一律不外借。

4、 阅览室内严禁吸烟,保持整洁,不准乱仍纸张杂物。

5、 阅览室内严禁喧哗、聊天。

6、 报刊阅览后请放回原处。

7、 不得将书包带入书库。

8、 严禁在书刊上乱划,违反者按学校图书馆规定赔偿。

9、 工具书、图册仅供在本室使朋,概不外借。

10、 教干、研究生调离,毕业前必须来资料室办理清书手续。

图 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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