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学校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历史文化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科学遴选、严格管理的原则,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结合我院专业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推免工作办法。
一、学生申请资格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本校国家计划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高职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并自愿向学院提出书面报名申请。
2.道德品行端正,综合测评良好。
3.在校期间体育课程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场违纪、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在学期间第一至第六学期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专业必修课程)为专业年级前35%。
6.在学期间获得过以下奖励中的一项以上(含一项):
①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或校专业奖学金;
②校教师教育专项奖学金;
③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
④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⑤获得过科研奖励或发表过科研论文;
⑥获得教育部、教指委、市教委、共青团中央、团市委等组织或署名的竞赛最高奖或国家级次高奖(含)以上奖项的参赛成员,以及国家级和国际重大赛事获奖成员。
7.英语水平要求:
本学院申请推免研究生,要求大学英语 CET-4 成绩达到 420 分及以上水平。
(二)研究生支教团具体推荐办法见《关于招募选拔我校第25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通知》。
(三)学生申请推免程序
1.9月9日至14日,学院组织推荐工作(含公示),推荐工作的具体方案于 13 日前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9月12日,申请者(含普通类及研究生支教团)到学工办提交推免申请,提交时带齐相关材料的原件并上交一份复印件;
3.9月13日上午专家组审核提交的学术特长材料,下午学院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工作会议,择优推荐,确定推免名单;
4. 9月14-16日,学院公示栏公示推免名单。公示期异议受理电话:23766060(学院)
5. 9月14日17:00前,学院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推荐名单分别报送至教师教育处和教务处,并交验推荐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二、学院工作程序及原则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刘殿芬、侯建新、孙立田
副组长:王玉亮、徐显达
成员:张乃和、谷延方、徐悦、肖立军、徐滨、白国红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周二保、白卓让
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推免工作具体方案,在学院网站公布,且通知到相关师生,保证公开、透明。
在推免过程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和接收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推荐和接收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严慎细实做好推免各方面工作。同时,实行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以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学院教学秘书于9月9日完成毕业生成绩统计,并将推荐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核。
(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学院不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五)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院会从严把握。
成立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肖立军
成员:徐滨、白国红、赵文君、张玉兴
9月13日,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专家组的审核鉴定结果上报历史文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历史文化学院推荐2023届免试名额为22人,其中师范类6名,非师范类16名。
(六)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七)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要确保全部推免工作同步。
(八)9月14日17:00前,向教务处和教师教育处分别报送非师范类和师范类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并交验推荐资格证明材料(原件),附历史文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加盖公章)。
(九)9月15日,教务处、教师教育处组织审核推荐人选材料,并于 17:00 之前将推荐结果汇总至教务处;
(十)9月16日公示,教务处负责在学校主页公示全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含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名单),公示期 10 个工作日。
学校公示期异议受理电话:23766255(教务处)
历史文化学院
2022年9月9日
附:推免入学本校研究生资助与奖励政策
一 所有录取为全日制非在职培养的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硕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 学校设立“树人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在职培养的推免生。
1.对本校推免生录取为教育硕士的学科教学(思政、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与教学论(数学、化学、物理、地理)、政治学、心理学、世界史、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特色优势学科(领域)硕士生的推免生,完成报到手续进入学习阶段后,每人可获得一次性资助 10000 元。
2.被我校任何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外优秀推免生,其在推荐学校专业成绩排名前 5%者(高水平大学前 25%者)(成绩排名以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为准),完成报到手续进入学习阶段后,每人可获得一次性资助 10000 元。
3.被我校录取为直博生的推免博士研究生,完成报到手续进入学习阶段后,每人可获得一次性资助 15000 元。
4.以上所述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奖学金,不可兼评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