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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违法违纪警示教育案例
2024-12-05 20:47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一些党员由于对网络行为规范认识不足,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当行为,不仅违背法律法规与道德准则,更会对学校声誉、个人前程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员网络行为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党员依规依法上网常态化教育管理。广大党员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各项要求,融入日常,坚持经常,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一、理想信念动摇

梁艳萍,湖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多年来不断在网上发表反华言论。她在网上发声称,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比如说要把所有死亡者的名字和家庭住址都公布出来,否则中国就不能说在南京大屠杀是真实存在的。梁艳萍否认的不只是南京大屠杀,还包括整个日本的侵华历史,认为日本人素质远远超过中国人,他们当年其实是在“拯救东亚病夫”。在2019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梁艳萍放假七天专门穿一身黑出门,还要特意自拍放在朋友圈,生怕别人看不出她想表达什么,全国人民都在为此欢呼雀跃,高唱《我和我的祖国》时,梁艳萍却在朋友圈,咬牙切齿地用“寄生胎”和“吸血虫”等字眼进行嘲讽。2020年6月20日,湖北大学通报,经校纪委研究、校党委审议,决定给予梁艳萍开除党籍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梁艳萍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

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一国两制”,罔顾“一国两制”出台的背景与实际,由于吴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最终,吴某因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党纪处分。

二、违规开展互联网传销活动

云南省某局文化馆原馆长贺某某利用党员干部身份开展互联网传销活动。2016年6月,贺某某在“善心汇”网站注册会员后,通过手机微信、口头宣传讲解等方式,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引诱他人成为非法传销组织一员,赚取非法利益6.62万元。2019年8月,贺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某镇干部赵某,以网络投资为幌子,利用“维加斯网游在线”开展传销活动,发展下线会员且层级超过三级,涉及人员多,甚至连自己母亲的养老钱也被他骗来搞传销,涉案金额总计833.07万元,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0年5月,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六万元。

三、深陷网络借贷泥潭

四川90后干部刘某某沉迷网络赌博后债台高筑。为了赌博翻本,刷爆所有的信用卡,借完所有的网贷额度,债务累积到近200万元。当第一家高利贷还不上后,借贷公司客服就连续推荐第二家、第三家、第四家……以此循环累积了10余家高利贷App,彻底陷入了“网贷——赌博——输钱”的恶性循环。在多家网贷平台轰炸式的骚扰、辱骂、威胁下,她决定铤而走险,侵吞600余万元公款。2023年6月,刘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9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江苏省某单位干部万某痴迷电子产品,只要最新款的手机、平板电脑一上市,他就想方设法买到手。但他有限的工资收入根本承担不起,于是他用上了网络贷款。在2014年2月至2020年3月间,万某购置手机50部,先后使用20余种网络平台相互转贷,贷款记录达2000余次。“拆东墙补西墙”,网贷的高额利息让他陷入泥潭,有时一个月要还四五万元,根本还不上。最终,他盯上了单位的公款。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共计40余万元。2020年10月12日,万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四、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2018年11月,某市公安局某分局查处一起网络传播谣言案件。经查,2018年11月,某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林某捏造不实信息,通过微信发给多人,并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林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丧失党性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根据有关规定,林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五、参与网络宗教、迷信活动

2023年,云南省纪委监委宣传部与云南广播电视台联合摄制的电视专题片《信仰迷途——罗廷才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录》揭露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省人大机关原纪检组组长罗廷才自2013年至2018年,利用职务影响,以建设家乡基础设施为由,向税务、财政、国企等多个部门和单位申报扶贫助农专项资金共计566万余元,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违规在其家乡建盖寺庙并从事违法活动,自封“活佛”裹挟村民参加迷信活动。2019年9月,罗廷才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

2023年,由贵州省纪委监委与贵州广播电视台联合摄制的电视专题片《一严到底——贵州正风肃纪反腐》第一集《严明政治纪律》披露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冉茂文长期沉迷于封建迷信活动,神化、鼓吹“仙祖”等迷信身份。冉茂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六、手指间的失泄密

某县直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何某领取多份涉密文件后,交给跟班学习的新录用公务员王某办理。当时王某正要外出,随手将涉密文件拍照保存在手机中,在外出过程中将文件发送至该部门微信群,询问领导赵某如何处理。赵某指示王某起草本县落实工作的有关通知。王某为图便利,将文件通过微信发送给该县某广告公司葛某,要求其使用图文识别软件将涉密文件转换成文档格式。随后,葛某按照王某要求转换并通过微信发送给王某。案件发生后,赵某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何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被延期转正。

2024年5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处了一起泄露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案件。李某某因徇私情,向从事间谍活动的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造成执法工作受阻,李某某身为共产党员,法律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淡薄,在明知自身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故意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妨碍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受到国家安全机关相应处罚。

七、不健康网上娱乐爱好

某市党员干部黄某将大把的时间耗在虚拟网络上,沉迷观看和打赏网络主播。起先,几十元到几百元刷礼物,他的工资收入尚能承受得起,但越往后打赏越多,挥霍的钱从几百元、几千元甚至到几万元不等,愈演愈烈的“网瘾”,让他逐渐“入不敷出”。在网络世界“出手阔绰”的黄某,已经养成了畸形消费观念,他疯狂地在网络上消费,丝毫不顾及自身经济实力。这时的他,开始通过网贷来满足自己大手大脚的打赏开支。随着“窟窿”越来越大,他开始想方设法以权谋私、以权生钱,利用手中权力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2022年3月,黄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7月,黄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022年11月,黄某因犯受贿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2021年9月,一位网友发帖称,自己和丈夫均为公职人员,家中有四套房无贷款,公婆住在郊区别墅,每层面积超过160平米;还晒出一张银行卡余额有100多万元。相关话题在网络上热传,网友提出质疑。9月15日,官方发布核查情况,称相关言论均为某区一名女性普通干部朱某的吹嘘,决定对她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八、开展网络借贷、直播带货

四川省某市委原书记尹某,将高息放贷作为一条隐蔽的“生意经”,自定利息、一年一结,向辖区内商人老板放贷收息,他运用所谓的“循环模式”,在老板间互相拆借或直接将利息转为来年本金,当起了“职业放贷人”,先后获利2800多万元。2021年10月,尹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江苏省某市某区一副科长朱某某被曝在上班时直播玩游戏、带货卖酒,直播时,当事人还多次对疑似举报者爆粗口,并称“我违纪,但我不违法!”。2021年10月20日,某区纪委监委对朱某某进行立案审查。就在调查期间,10月25日朱某某再次进入直播间发表不当言论。所在单位党委对朱某某进行停职处理,暂停其在单位的一切工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制作的纪法视频,用真实生动的案例、定性准确的纪法条文、发人深省的廉洁提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莫因贪图高额利息而违规借贷,把握尺度、牢记法度。

九、管理公众账号莫任性

2018年,湖南娄底某局工作人员陈某某未经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注册微信公众号“某某观察”,多次发布原创文章,炒作社会热点、负面事件,违规发布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陈某某被政务立案调查。

此纪法视频,通过情景演绎、法规链接、廉洁提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网络空间要谨言慎行,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切记言语莫“任性”。

十、匿名诬告、有意陷害

某局退休人员韩某某因对其丈夫退休待遇不满,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高某某等人安排他人顶替其丈夫退休干部身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占为己有等问题。在纪检监察机关向其反馈所反映问题不属实后,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韩某某又在“抖音”“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发布上述不实问题的信息。2023年11月,该县纪委监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韩某某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处理。2024年1月,该县人民检察院将韩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具假发票报销30万元请客送礼,受贿35万元……”2021年3月,一封举报信在某网络论坛迅速发酵,将该县乡镇供水总站党支部书记赵某等人推到风口浪尖。县纪委监委迅速联动宣传、公安等部门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始作俑者何某某伙同他人“告黑状”问题浮出水面。何某某系四川某供水站原站长,认为组织让其退休是赵某从中作祟,先后2次寄出10多封举报信。纪检部门经过深入调查,发现举报内容严重不实,进行了公开澄清正名。何某某又将原举报材料添油加醋,花钱请人将这些所谓的“黑料”发布到网络平台。2021年11月,何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十一、参与网络赌博

四川省某国有企业总经理龚某妄想赌球“一夜暴富”,结果输光积蓄欠下网贷。在工程建设领域有了更多的权力后,他被贪欲冲昏头脑,多次收取“感谢费”,进行“权力变现”。2023年6月,龚某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

云南省某村委会副主任李某某,染上网络赌博的恶习后,由赌及腐,从一名为民办事的村干部,沦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人员。经查,2016年至2019年,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甘蔗奖励金、工作经费等共计14.3万余元。最终,李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十二、收受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品

沈某某,中共党员,曾任江苏省某建设局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和管理、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老板孙某某、韩某等25人以代付手机游戏账号充值费用等方式所送贿赂,共计742万余元人民币。2021年9月,沈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1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贵州省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某把收受商人财物当成人情往来,把权钱交易当成理所当然,因沉迷于网络游戏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利用职务便利陆续要求身边的商人老板为他所玩游戏充值。2023年8月,张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3年12月,张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十三、沉迷网络游戏

陕西省某局办公室副主任马某对事业缺乏热情,将全部精力都用在网络游戏中。从抱着“玩一玩”的心态到完全沉迷其中,不知不觉就债台高筑。他找到3家熟悉的企业,主动为企业代缴增值税款,以少缴漏缴的方式,先后贪污税款40余万元。2021年11月21日,逃亡7年的马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2年8月,马某因犯诈骗罪获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重庆市某单位法人代表兼秘书长彭某工作时间痴迷网络游戏。多次套取公款,违规经商,导致血本无归。在丧失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在网络游戏中一掷巨万,为虚拟道具如痴如醉。2021年7月,彭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9月,彭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制作的《青年干部警示教育》系列视频第六集《在网络游戏里失控》,以案为鉴,为党员干部上了一堂鲜活的警示课。党员干部懂得节制、做到克制,在虚拟与现实的边界中保持理智和清醒,不能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十四、组织参与网络诈骗

2022年1月,张某在朋友谢某的介绍下,用自己的银行卡帮他人过账。介绍人谢某知道该资金系网络诈骗所得。他告诉张某只需要用自己的一张银行卡过账五万元,就可以获得550元的劳务费。张某先后用自己的银行卡过账四次共计人民币五万余元。2022年3月,张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6月,经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谢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随州一男子余某用微信小号伪装成“吴梅”(女)与冷某某在网上“谈恋爱”,恋爱期间骗取冷某某12万余元。日前,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2019年,被害人冷某某于微信交友群结识了一名叫“吴梅”的网友,在添加“吴梅”微信后,冷某某和“吴梅”在微信上谈工作、聊理想,两人越聊越投机,冷某某很快对“吴梅”产生了好感。两人通过微信联系一个月以后,“吴梅”便在聊天中侧面表示自己最近有困难,引得冷某某主动追问,向冷某某告知自己的哥哥在外借了高利贷,并通过示弱的语气,让冷某某主动借钱为其哥哥还债,在一周内给她转账4笔共计23000元。几个月后,冷某某与“吴梅”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中,“吴梅”将在网上找来的女性图片发给冷某某,包装自己的朋友圈和生活,并利用网购的变音软件将自己的声音变成女声与冷某某进行微信语音和电话通话,冷某某与“吴梅”从未视频和见面,但冷某某始终也没怀疑过“吴梅”的女性身份。最终,冷某某因多次给“吴梅”转账,而陷入网贷债务危机,向“吴梅”索要之前借款未果后,两人关系破裂,冷某某发觉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五、网购或出售敏感物品

2018年起,涂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收购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2018年,涂某某与万某某通过兼职认识后,涂某某先后收购了万某某的3套银行卡(含银行卡、U盾/K宝、身份证照片、手机卡),并让万某某帮助其收购银行卡。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万某某为牟利,在明知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以亲属开淘宝店需要用卡等理由,从4名同学处收购8套新注册的银行卡提供给涂某某,涂某某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共有21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向万某某出售的上述银行卡内转入人民币207万余元。2020年11月3日,四川省江油市公安局以涂某某、万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起诉。同年12月3日,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涂某某、万某某提起公诉。涂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也不供述银行卡销售去向、获利数额等情况。2020年12月31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涂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万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贵州大学学生安某、张某某于2015年3月商议向德江县高考考生出售高科技舞弊设备和答案。后安某又邀约杨某某加入。三人约定:高科技舞弊设备以每套3000元出售给考生,购买答案的考生考上二本线后,文科类交27000元、理科类交25000元、艺术类交20000元。5月间,安某以15200元的价格从网上购得发射器2套、橡皮擦式样的接收器40个。三人共联系考生20人,收取设备费47500元。6月7日上午,高考语文科考试开始后,安某从百度网上搜索答案发给张某某、杨某某,再由张、杨二人将答案编辑后通过发射器发送给购买接收器的考生。当日下午数学科考试时,安某将其在李某处贿赂所得的答案转发给张某某,但张某某、杨某某于当日15时发送高考答案时被巡逻民警现场抓获。判决结果:安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张某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十个月。杨某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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