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依据学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安排和要求,历史文化学院制定历史文化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一、成立第二学士学位招考及录取工作小组
在学校领导下,在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的指导下,历史文化学院成立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测试小组及后勤保障组,负责招生事宜及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一)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对测试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选聘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测试工作;对测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做好本学院考生测试监督工作,积极处置考生质疑及应急情况,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专家测试小组
制定科学合理的测试程序和办法,测试工作规范有序;严格落实测试工作方案;严肃对待测试录取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确保报名审核、现场测试、招考录取等全程顺利实施,提供场地、技术和硬件保障;做好健康情况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相关测试准备工作;测试当天,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测试“替考”。
二、测试
(一) 测试方式
测试原则上采用线下现场面试形式,如遇特殊情况采用网络远程形式。
(二)测试日期及地点
按照相关要求,我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测试工作确定于6月19日(周一)上午9:00组织线下现场面试,测试地点为兴文楼C213。
(三)测试工作安排
测试开始前,相关工作人员做好考生资格审验,如考生身份证、已获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本科阶段成绩单及其他资格审核材料或证明。
测试前由学院考务工作人员一一联系、通知到考生,学生参加面试前半小时到达测试地点兴文楼C213,进行资格核验。
(四)测试内容及要求
1. 测试内容
本次测试只设置面试环节。面试环节按招生政策要求执行,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能力考核两部分,各占50%。
2. 测试的组织
(1)考生面试次序现场确定,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
(2)测试专家成员现场独立评判分数,取算术平均值。
(3)测试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4)测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5)第二学士学位的测试属于国家考试(包括测试过程、内容的影像声音在内),任何个人不得对测试进行录音录像。《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适用于本次测试。
3. 测试评分及成绩
测试成绩总分100分。
(五)测试过程要求
测试专家小组成员随机提问,考生可作适当思考;每回答完一道题,明确表示“此题回答完毕”;全部回答完毕后应明确表示“全部回答完毕”。
注意事项:测试期间考生不得有接打电话或操作其它电子设备行为,手机关机或静音;考生须衣装规范,注重礼仪。
三、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的考评结果及考生学历学位获得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学院也可根据实际考评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议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学院依据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联系电话、邮箱等方式联系考生,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
2、对于考生提交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测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测试当天,学院值班电话(电话号码:022-23766060),考生遇到紧急情况,应提前联系。
4、学校接受社会举报投诉,监督电话:23767181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管理中心。若教育部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历史文化学院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