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地搜索
学院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教学及安全 >> 学院管理制度 >> 正文
历史文化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20-12-03 10:56  

  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以适应现代化教学、科研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院实验办公室负责全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各实验室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要做到帐、物、卡齐备,并建立各种仪器设备的管理档案,对仪器设备的维修、报废等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并报上级部门处理。

  2.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各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按上级部门下达的规划要求,由实验室提出设备购置的年度申请计划,经院主管领导同意,报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3.各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上)要有专人维护及管理,做好使用维修记录。对其他仪器设备也应建立使用维修记录等。

  4.对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会同系实验办公室负责人与供货单位联系办理补件、修理或退还等事宜。

  5.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本室所属的仪器设备严格管理、定期检查,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教学仪器设备,保证教学仪器设备的完好率,确保实验教学的需要。

天津师范大学历史学实验室
2019年9月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天津师范大学 |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 邮政编码:300387 | 电话:022-23766060 | 管理员: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