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用违规处罚细则
根据校图书馆图书管理规定,结合本院科研教学的实际需要。经院领导研究决定:本院教师每人可在资料室借书10本,期限半年;研究生每人可惜书2本,期限两月。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图书丢失的赔偿,以原书价乘以以下倍数(注:凡丛书(二本以上)按全套书价计算):
1980年以前版赔20倍
1980年一1982年版赔9倍
1983年一1984年版赔 8倍
1985年一1986年版赔7倍
1987年一1988年版赔6倍
1989年一1990年版赔5倍
1991年一]995年版赔4倍
1995年以后版本赔3倍
二、处罚办法
(1)、丢失图书由资料室开单,写明借书人姓名、书名、单价、应赔偿金额等,由借书人去校财务处交款,交款后将其中一联送回资料室,注销书号。污损图书每页赔偿0.20元。
(2)、超过借书规定册数的,由资料室开单,写出超出册数乘以单价乘以0·20元乘以天数 。此款由院里从年终课时费或其他收入中扣除。
(3)、研究生借书违规的处罚由主管此项工作的班主任负责。
(4)、木科生暂不实行借书。
历史文化学院
2006年10月10日